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对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上述通知附件“加强上市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加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建设,强化专业部门职能;
(二)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加强高管和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并对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认真自查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三会”建设、公司规范运作等。目前,公司治理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基本一致。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规范;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并由专人进行保管,会议决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及时充分披露。
(二)控股股东与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控制人是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三)董事与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选聘程序、董事会人数和独立董事构成均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召开及会议决议的披露均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董事会决策程序规范。
(四)监事与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议事程序,监事会成员的产生和人员结构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公司重要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使公司监事和监事会能有效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五)经理层:公司经理层管理人员职责清晰,工作认真负责,责任感强,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能够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制定了 《总经理工作细则》,对经理的权限职责、工作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并涵盖业务、财务、审计等多方面。从公司的运行看,公司内控制度基本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七)信息披露与公司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持法定信息披露的主动性、自觉性和透明度;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做好日常的电话和来访接待外,利用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司网站等网络平台,加大信息沟通的接触面,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 加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建设,强化专业部门职能
公司尚未建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限制了董事会整体运作。
(二) 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种政策法规不断出台,更透明、更规范的上市公司治理将成为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和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更加应该熟知、掌握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不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三) 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后,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公司要面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战略任务,公司需要在日常工作 当中不断深入研究和实践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的行使其权利,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整改措施、整顿时间及责任人
(一)根据公司关于专项治理的自查情况,公司治理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1、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并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司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等重大方面进行研究,并为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优势,真正对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作用。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
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2、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培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将新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发放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提高其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对董事会秘书处直接涉及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工作人员组织其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山西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和完善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3、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以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区分投资者类型,细化投资者关系工作流程,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丰富信息沟通渠道,重视传递投资者反馈信息。制作投资者来访问登记表,要做好来访投资者的登记、谈话内容记录等工作。
整改时间: 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和完善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一直注重人力资源开发,通过各种人员引进、培养项目,为公司的快速扩张提供了丰富、扎实的专业人才;
公司强调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文化看作核心竞争力之一,也作为凝聚团队、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手段之一,通过持续的企业文化宣传,将企业文化宣传融入日常管理,形成了独特的企业风格和价值观。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具体自查事项详见《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为便于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法人治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决定设立如下专门沟通方式:
公司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52-7010476
电子信箱:public@dtmy.com
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是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希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指正。欢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法人治理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