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逾期31天将视为不良贷款
2007年07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银监会发布《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本报记者 苗燕
凡是采取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的小企业,逾期31天以上,将被银行视为不良贷款。银监会日前专门就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做出了规定,该份名为《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下称《办法》)的文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均属于不良贷款。
《办法》所称的小企业贷款,是指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需按照《办法》的规定设定小企业贷款风险。
根据规定,以信用作为担保方式的贷款逾期31天以上、以保证作为担保方式的贷款逾期91天以上、以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贷款逾期181天以上、以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贷款逾期181天以上,即应认定为不良贷款。
《办法》规定,小企业履约能力出现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而如果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金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办法》还明确,五级贷款分类方法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监管部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取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构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