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OLY REAL ESTATE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9-3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9-33层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保利地产
股票代码:600048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07年2 月9 日召开的二届五次董事会形成决议,并经2007 年3月8日召开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07 年2月13 日、2007年3 月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202号文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不超过35,000万股
4、每股发行价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为55.48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的孰低值。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6、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7、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帐户:
(1)帐户名称: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360200452920017052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西华路支行
(2)帐户名称: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44-04810104001058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3)帐户名称: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82002645220809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8、发行对象: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帐户的中国境内社会公众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采取网上、网下定价的方式发行,原股东可按其在本公司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以一定比例优先认购。
10、申请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1、承销方式及承销期:承销团余额包销,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07年7月27日至2007年8月15日。
12、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佣金和保荐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信息披露费、登记托管费等,以上费用合计约人民币 万元,情况如下:
13、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14、股票上市时间安排: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网下A类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需承诺一个月的锁定期,本次增发的其余股份无锁定期限制。
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彬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9-33层
电话:020-89898000
传真:020-89898666
网址:www.polycn.com
电子邮箱:stock@polycn.com
联系人:刘平、黄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保荐代表人:朱洁、贾晓亮
项目主办人:战肖华
经办人员:蒋昱辰、黄立海、闫立罡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五层
电话:010-84588500
传真:010-84865610
3、分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 话:010-85130998
联系人:杨继萍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 话:010-66568009
联系人:赵博
(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 话:13901130449
联系人:万新
(4)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 话:021-68598000-6153
联系人:吕东
(5)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 话:021-68816000-1888
联系人:朱晓霞
(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 话:020-87322668-313
联系人:胡瑜萍
4、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付朝晖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李清荣、付朝晖、吴莲花
5、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B座11楼
法定代表人:邬建辉
电话:020-38730383
传真:020-38730375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春元、范荣
6、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7、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07年3月31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质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均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因200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06年1月27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他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上述承诺和锁定期限届满后,相应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目前,本公司股本总额为1,100,000,000股。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以下财务数据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财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表
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下:
1、公司最近三年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人民币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最近三年简要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最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会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及公司2007年新产生的利润,均由公司增发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近年,政府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连续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政策:200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八大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中央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调控房地产六条措施,随后,建设部等中央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7年1月 1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正式宣布:全国各地将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上述规定,将直接加大普通住房的供应,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的过快增长以及高档、豪华住宅的建设,使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整顿和规范,住房消费受到合理引导,最终达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价格的调控目标。对于面向中等收入消费者、以开发中档普通住宅为主、具备较强竞争实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本公司而言,调控政策及未来可能出台的其他政策所造成的房地产市场的短期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3、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2006]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因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已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披露。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保利2005年与北京金浩、北京浩云(下称原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北京保利投资8亿元合作开发保利金泉广场(政泉花园),期限两年,合作期间北京保利持有北京政泉80%股权,并全面负责保利金泉广场的开发建设,北京保利8亿元投资的回报按年投资回报率27%计算收益,合作期间在北京保利收回投资及回报的前提下,原股东有权回购北京政泉股权。2006年8月合作双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对合作方式进行调整。出于利益原因,为达到提前回购北京保利持有的北京政泉80%股权的目的,原股东于2007年5月起诉北京保利,诉讼标的金额4,000万元。2007年7月8日,原股东以法人名义正式来函提出在原合作协议基础上给予北京保利一定补偿为条件回购北京政泉股权,双方目前正在洽谈回购具体事宜。北京保利2006年度确认对北京政泉项目投资收益净利润11,891万元,占本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的18.05%。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北京保利对北京政泉花园项目的投资及收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五层)
公告时间: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下转封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