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五棵松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召开。本次会议由李建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2人,代表股份154,268,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6%。
1、现场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147,726,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0%;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12,396,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30人,代表股份6,54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部分股东通过网络参与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广告代理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等6名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135,330,130股,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938,060股。
同意18,454,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
反对295,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
弃权18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高清业务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等6名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135,330,130股,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938,060股。
同意18,480,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
反对309,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
弃权148,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设备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等6名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135,330,130股,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938,060股。
同意18,476,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
反对298,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
弃权163,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议案已全文刊载于2007年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高云律师进行全过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