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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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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进展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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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董事陈克东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索朗班久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陈汛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晓龙先生声明:保证本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注:因去年同期主营业务未有发生,无法进行主营业务相关数据和指标比较,故未计算相关增减变化比率。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因去年同期主营业务未有发生,产品销售的分区比较无实际意义。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摩托车相关业务已从公司分离,目前主营业务为锌、铟等有色金属冶炼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4.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3,528.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受理该案,并向我公司送达了《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以及乐山华晖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嘉州大道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我公司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该笔债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了(2006)川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973.09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204,610元案件受理费及诉前财产保全费。

      在上诉期内,我公司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和《民事上诉状》。

      6.4.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5882.9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受理该案,并向我公司送达了《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我公司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该笔债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了(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957.4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167,627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在上诉期内,我公司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和《民事上诉状》,但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公司接到诉讼费缴纳通知后未缴纳上诉诉讼费。

      6.4.3、本公司诉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欠款纠纷案

      本公司以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欠款为由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支付欠款本金71,392,181.21元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已受理该案,并向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工业公司支付欠款本金71,392,181.21元,并自2004年9月30日起按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工业公司承担。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书以公告形式向工业公司送达。

      6.4.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武侯农行”)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41,915,921.1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该案,并向本公司送达了(2007)川民初字第1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本公司2003年6月先后与武侯农行签订的四份借款合同〔(武侯)农银借字(2003)第040082号、第040085号、第040089号、第040090号〕,合计借款本金为3,600万元。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和逾期利息按相关借款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至给付完毕为止;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6.3506万元。

      在上诉期内,本公司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和《民事上诉状》。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会计报表

      本公司会计报表附后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公司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7.3.2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将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汛桥

      2007年7月28日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陈汛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龙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陈汛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龙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陈汛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吴晓龙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陈汛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龙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编制单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陈汛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龙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本年数)

      会企04表

      编制单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6-30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陈汛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龙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去年数)

      会企04表

      编制单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陈汛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龙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本年数)

      会企04表

      编制单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陈汛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龙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本年数)

      会企04表

      编制单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