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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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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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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071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 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 年7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 名,10 名董事参加了表决,褚义董事、邱立成董事分别授权董文学董事、韩传模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通过举手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 月26 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第一条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

      修改为:1.总则

      1.1. 为了规范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公司会计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公司会计政策。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

      二、《会计政策》 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并以历史(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修改为:5.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公司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进行计量。主要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当能够保证取得并可靠计量会计要素的金额时,采用公允价值、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现值。

      三、《会计政策》第五条 外币业务按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期末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与账面记账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为:6.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帐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四、《会计政策》第六条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将拥有50%以上股权或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修改为:7.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_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编制,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五、《会计政策》第八条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按照账龄分析法根据年度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进行计提。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并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修改为:10.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10.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帐准备。

      10.2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帐准备;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帐准备。

      10.3公司按账龄进行分组,计提比例为:

      账 龄                                     比 例

      1年(含1年,下同)以内      2%

      1至2年                                 4%

      2至3年                                 8%

      3年以上                             100%

      10.4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帐准备

      10.5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并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六、《会计政策》第九条 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计量;处置短期投资时,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修改为:删除了短期投资

      增加了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9.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9.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9.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9.3.1除以下情况外,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9.3.1.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9.3.1.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9.3.2除以下情况外,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9.3.2.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9.3.2.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9.3.2.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9.3.2.3.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9.3.2.3.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七、《会计政策》第十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及发出商品等项目。存货核算方法如下:

      (一)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采用以下两种方法确定发出成本,即:

      1、产成品中的商品煤按煤炭行业的累计生产成本留存法确定发出商品煤的实际成本,公式如下:

      (1)至某月累计实际生产单位成本 =(期初存货成本 + 至上月末累计实际生产成本 + 本月实际生产成本)÷(期初存货数量 + 至上月末累计实际产品产量 + 本月产品产量)

      (2)月末存货成本 = 至本月累计实际生产单位成本 × 月末存货数量

      (3)至某月累计产品销售成本 = 期初存货成本 + 至本月累计生产成本 - 月末存货成本

      (4)本月产品销售成本 = 至本月累计产品销售成本 - 至上月累计产品销售成本

      2、其它存货采用移动平均法确定存货发出成本。

      (二)公司存货数量采用永续盘存制确定。

      (三)公司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低值易耗品及周转使用的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修改为:11.存货的核算

      11.1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1.2存货发出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发出成本

      11.2.1煤炭产成品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成本;其他产成品发出适合个别计价法的,采用个别计价法;不适合个别计价法的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成本。

      11.2.2其他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存货发出成本。

      11.3公司存货数量采用永续盘存制确定。

      11.4公司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5低值易耗品及周转使用的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八、《会计政策》第十一条 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2、在长期股权投资存续期间,对于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拥有被投资单位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超过20%,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3、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二)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债权投资主要为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直线法摊销;到期收回或未到期提前处置的债券投资,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每年年度终了,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长期投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修改为:12.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2.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下列规定确定初始金额

      12.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2.1.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以下规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成本。

      12.1.2.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12.1.2.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12.1.2.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12.1.2.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12.1.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规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金额:

      12.1.3.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12.1.3.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12.1.3.3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确认;

      12.1.3.4投资者投入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九、《会计政策》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工作量法和直线法计提折旧。

      修改为:13.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13.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3.1.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13.1.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13.2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3.3按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13.4折旧率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

      13.5公司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除下列资产特殊规定外,一律按3%计算。

      13.5.1大型设备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净残值率按1.5%计算。

      13.5.2电子设备、小型电力设备的固定资产不预留残值。如:微机、电视机、音响、录放机、录像机、热水器、热饭箱、烤箱、冰箱、冷冻柜、洗衣机等。

      十、《会计政策》 第十四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折价或溢价摊销及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均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注:筹建期间可计入长期待摊销费用)。

      修改为:15.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一、《会计政策》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计价和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

      修改为:16.无形资产计价和核算方法

      16.1无形资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其中,采矿权自2008年1月1日改按产量法摊销。

      16.2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后,在其后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期间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量。

      十二、《会计政策》 第十六条 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公司提供的劳务收入,按以下情况确认和计量:

      (一)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修改为:17.收入确认原则。

      17.1商品销售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7.1.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17.1.2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商品实施控制;

      17.1.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7.1.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17.1.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7.2对公司提供的劳务收入,按以下情况确认和计量:

      17.2.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7.2.2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7.2.2.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17.2.2.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十三、《会计政策》第十七条 公司按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修改为:18.公司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十四、《会计政策》第十八条 本会计政策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

      修改为:19.附则

      19.1本会计政策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

      19.2本会计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二、审议通过了《2007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071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200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06年7月26日在北京新疆饭店召开。

      公司监事7人,本次监事会全部按时参加了会议,参会监事为郑燕飞、董杰、王鑫国、冯贵飞、白贵堂、杜国器、薛景林。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2007年半年度报告》,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对《20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