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废止
5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07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见习记者 邝凯文 记者 苗燕
银监会网站27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称,为了推进银行业依法监管工作,银监会对已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修改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6件,确定应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9件,此外,另有101件列为不适用,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件。
据了解,此次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大部分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或已有新的上位法替代,或因现实情况变化而明显不适应银行业或者银行业监管发展要求。例如,此次废止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市场准入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4〕244号)》,由于中行和建行已经完成重组上市,该份文件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对于仍有存在必要,但内容显然已经不适应新情况、新变化的,有关部门进行了部分条款的更新。例如《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
此外,考虑到银行业监管主体已经更改为银监会,原由人民银行发布、或者行使的10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于银监会对于银行业的监管,经银监会主席会议审议决定,银监会在原有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法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等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