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07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梅雁水电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临2007-019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工作疏忽,本公司于2007年7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2《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中:
“3、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发行价格/定价原则
不低于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数平均值的90%,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至发行结束之日起最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应更正为:
“3、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发行价格/定价原则
不低于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平均值的90%,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至发行结束之日起最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