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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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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
    2007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已下发《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切实担负起责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元。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集资诈骗案案件立了725起,同比又增长67.8%。

      《通知》指出,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通知》表示,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责任,确保社会稳定。省级政府要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一是加强监测预警。二是及时调查取证。三是果断处置。

      《通知》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范、监控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规章及行业标准。“联席会议”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严惩首恶,教育协从。

      今年2月份,国务院批准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明确了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