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07-2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成公司与焦作健康元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自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合成公司”)采用分次购买方式,向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焦作健康元”)采购总量约541吨的7-ACA(7-氨基头孢烷酸)产品。详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成公司与焦作健康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7-30)
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刘广霞女士、顾悦悦女士、邱庆丰先生、钟山先生5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丽珠制药厂搬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丽珠制药厂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详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丽珠制药厂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司办公大楼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要,以公司座落于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的房产及该房产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3,603,655.00元等值的贷款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修改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于该公告披露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修改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该公告披露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于该公告披露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于该公告披露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修改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于该公告披露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已于该公告披露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7年8月17日上午9:00在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上述第一、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7-2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修改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于该公告披露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7-3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成公司与焦作健康元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自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合成公司”)采用分次购买方式,向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焦作健康元”)采购总量约541吨的7-ACA(7-氨基头孢烷酸)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焦作健康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经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合豫焦总副字第0000025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药物制剂、化学原料药、生物原料药、药物中间体、生物制品等。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焦作健康元与本公司同属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焦作健康元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焦作健康元的7-ACA(7-氨基头孢烷酸)生产设计能力为1000吨/年,目前因受工艺技术因素的影响,实际年产能为500-800吨,而合成公司2008年7-ACA需求量约为370吨,焦作健康元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4、2007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任何日常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因7-ACA产品对储存条件要求较高(须在保持2。-8。温度及良好的密封条件下冷藏储存,方可保持稳定的产品质量),合成公司在储存条件限制下,采购7-ACA产品时,须根据每月生产计划需要,分次定量采购,同时由于目前7-ACA市场供应非常紧张,价格持续上涨,价格变化较大,现在无法确定合成公司在向焦作健康元分次定量采购时的具体价格和交易金额。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上,公司与健康元约定按以下方式确定双方实际交易价格:
定价政策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
定价依据为:公司通过向主导国内市场价格的主要4家7-ACA生产厂家(其合计销量约占市场份额70-80%,)进行询价,必要时,增加一些其他厂家询价,并根据向所有厂家询价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由此得出合理的市场价格,并以此价格为参考,在保证产品质量标准一致、兼顾双方利益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的协议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原因:由于国内7-ACA 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半年7-ACA市场价格处于上涨趋势,合成公司与原来主要合作的国内4家7-ACA生产厂家购销合同即将履行完,目前与合成公司合作的厂家因供应紧张,不愿继续签订购销合同;国内其他一些7-ACA生产企业产能少,部分企业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合成公司未与其合作。同时,由于受国家环评政策影响,部分7-ACA生产厂家因环保条件问题导致减产或停产,预计在2008年,国内7-ACA产品的供应将持续紧张。
焦作健康元为2007年新建立投产的7-ACA生产厂,生产工艺先进(采用酶法裂解生产),较国内其他主要生产厂家(采用化学法合成生产)排污少,受国家环评政策影响小,其产能能满足合成公司的需求,并且,其承诺保证质量,合理定价;承诺在7-ACA市场供应紧张时确保合成公司的供应量,同时,合成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依照优质优价的原则,选择其他7-ACA供应方采购。
综合以上因素,该交易能使合成公司避免受7-ACA市场供应紧张情况的影响,确保今年下半年及2008年全年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2、交易持续性:若未来7-ACA的市场供应情况持续紧张,此类交易可能会持续下去。
3、交易影响:此关联交易由于合成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的正常的供需要求而产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本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销售收入或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因此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未来市场供应缓解的情况下,公司会积极开拓采购渠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减少此类关联交易。
五、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合成公司与焦作健康元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参会董事9人,其中4人同意,0人反对,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刘广霞女士、顾悦悦女士、邱庆丰先生、钟山先生5人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10.2.11条规定,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在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各方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健康元”)签订《原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自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买方采用分次购买方式,向卖方采购总数量约541吨的7-ACA(7-氨基头孢烷酸)产品,购买价格参照本协议第3、8条规定执行。卖方同时承诺在7-ACA市场供应紧张时,确保买方的供应量。
2、质量条款:卖方承诺提供满足买方需要的7-ACA;质量符合买方企业内控标准;货到壹拾伍天内买方提出质量异议,如不符合需要,卖方给予换货。
3、价格方面: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在兼顾双方利益及优质优价原则基础上,确定协议价格。
4、交货方式:由卖方送货至买方住所地或买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卖方将货物交到前述地点并由买方签收后方视为交货,货物交到买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运输方式:空运或冷藏车(送货上门),运费由卖方承担。买方只负责货到公司的卸车,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付款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30天内付电汇;
7、货物验收:买方所购本合同项下产品是用于制造头孢类产品 ,因生化类药品的特殊性,若最终的产品(制剂)验收不合格或出现疗效下降等情况,卖方应提供能证明其起始原料、粗品、中间体等合格且具有稳定性的合法有效的原始证明材料,并由双方共同检查确定其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发生过变动,否则卖方应对买方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由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根据本原则协议,提前一星期确认具体数量和价格后,签订具体买卖合同,并负责合同履行。
9.本协议有效期:2007年08月0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合成公司与焦作健康元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健康元签订的《原则协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7-3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丽珠制药厂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7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丽珠制药厂搬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下称“丽珠药厂”)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最高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法人代表:朱保国,注册资本140.32百万元,主要从事丽珠得乐系列、丽珠肠乐、新瑞普欣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截止2006年12月31日,总资产329.84百万元,总负债102.59百万元,无贷款及一年内到期的负债;2006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9.47百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4.27百万元,实现净利润0.43百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对担保的意见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是公司化学药制剂的重要生产基地,因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融资,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对其融资条件比较灵活、优惠,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财务费用,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提供担保后,办理贷款及开票、付汇等手续简便,故同意公司为丽珠药厂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32.61百万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丽珠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7-3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7年8月17日上午9:00
3.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②截止2007年8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⑴《关于合成公司与焦作健康元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⑵《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⑶《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⑷《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⑸《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⑹《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参见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7-28)、《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6-29)、《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成公司与焦作健康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7-30)。
3.特别强调事项:审议⑴《关于合成公司与焦作健康元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2规定,下列股东应回避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8月13-15日(上午8:30-11:50,下午1:30-5:2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和持股凭证。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和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39
传 真:(0756)8891070
2.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0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包括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全权委托表决权(委托人若不全权委托,需另文说明):
a.是 b.否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
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1 特别提示
1、公司相关“三会”制度还需根据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其中包括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修订,及补充制定《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制度。
2、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特别是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上有待提高。
3、公司以前选举或改选董事、监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未采用累积投票制。
4、公司尚未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成立于1985年,1992年进行股份制改革,199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A、B股,成为国内首家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医药企业。在二十几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目前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本无差异。
公司股东大会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均按照规则执行。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能按照公开承诺,忠诚、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亲自参加或者委托其他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的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接受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审议公司投资事项,提高公司在投资决策方面的运作效率。
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监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充分及时披露;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勤勉尽责,审核公司各个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对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总裁班子在任期内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公司总裁班子根据《总裁工作细则》进行适当分工,能够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制订总裁班子经营责任目标。总裁班子在最近任期内均能够较好地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董事会根据完成目标情况酌情进行奖励;总裁班子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都能够很好地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总裁班子等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过去3年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完全独立。业务方面,公司业务经营完全独立,拥有独立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生产和销售均通过自身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完成;人员方面,公司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对控股股东完全独立;资产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拥有完整的资产和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设置,与控股股东严格分开;财务方面,公司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公司相关“三会”制度未能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最近一次修订时间是2005年5月,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06年,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及公司章程的修订,上述三项制度未能及时做相应修订;
(2)公司自2002年起,已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聘任独立董事,但一直未制定相应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事宜,均只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而缺乏内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可行性规章。
(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05年2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实施,由于2007年1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目前该制度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
2、公司在处理投资者关系,特别是与中小投资者关系问题上有待提高。
公司虽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开展投资者工作,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沟通的技巧有待进一步提高。
3、公司以前选举或改选董事、监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未采用累积投票制,主要是在公司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未有持股达到3%的中小股东提出董、监事候选人,亦没有持股达到1%的中小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且所有有资格提名董、监事候候选人的股东合计提名候选人的数量未超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人数,在此情况下,公司仅采取普通投票制度。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一直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执行,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审计,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在近十年时间内,再未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工作未能予以重视,没有及时制定该制度。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修订完善“三会”制度:公司将在本年度7月底前,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完成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最新修订,以及补充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工作。在8月底前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文件,并实施公布。
2、加大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力度:在7月底前,完善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网络互动平台,并安排人员对其定期维护,及时更新信息、并解答投资者的提问;以后要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重大事项情况介绍会及其他形式的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会议,在不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况下,适度把握,从而尽可能满足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3、积极尝试实施累积投票制度:为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在以后的董、监事选举过程中,当所有有资格提名董、监事候候选人的股东合计提名候选人的数量超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董、监事人数的时,将积极讨论尝试实施累积投票制度。
4、由于公司自97年配股以来,在近十年,未再募集资金,故公司对该制度的建立工作未能予以重视,随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公司已清楚认识到该制度对完善自身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公司将在8月底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以上整改的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具体操作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武平先生。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始实行信息化建设的医药企业。1999年,公司引进用友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财会电算化办公;2000年,公司信息总部开始自行开发营销ERP系统,通过两年的努力,至2002年在公司全面实行营销ERP,推动了公司营销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使业务系统流程化;2003年公司开始全面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OA),经过近1年多的运行,将其提升至知识管理系统(KM)。OA及KM的建立,使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协同办公、远程办公和出差人员的移动办公,加强了公司对异地二级企业的管理控制,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知识共享,增强企业文化的影响力。
2006年,公司又开始搭建和推行“商务智能平台”(BI),依靠“商务智能平台”所提供的及时精确的业务和分析数据,公司可快速将经营情况的变化纳入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中,提高经营分析的质量,支持精细化的营销管理;可协调总部和子公司之间、管理部门和业务、生产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为管理层的快速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使日常的管理行为融入到生产和销售体系中。
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公司会继续提高信息化建设,并努力将其融入到公司治理活动当中的方方面面,努力提高公司现代化治理的水平。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为促使公司顺利开展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特设立以下方式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沟通热线:0756-8135839 8135993
电子邮箱:wangwuping@livzon.com.cn
此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发到以下部门:
中国证监会 电子邮箱:gszl@csrc.gov.cn
广东证监局 电子邮箱:gdssgsc@csrc.gov.cn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bulliten/gszlwjcy/参与对公司的评议。
2、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详细情况,请见附件《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说明》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