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2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际出席会议13人,其中杨清董事、王晓松董事分别委托林初学董事、李永安董事长,武广齐独立董事委托吴敬儒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安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同意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按本次会议意见对该制度草案修改完善并征得各位董事同意后正式颁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适当调整,即由现行的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由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前述将提请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信息披露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日后发布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