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14日发出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现场会议于2007年7月30日上午在浙江嘉兴戴梦得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2,139,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86%。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收购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后,赞成票6,516,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对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