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101,69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轻工机械”)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8月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严格遵守法定承诺,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是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定向回购并注销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2,847,408股国有法人股,并在回购股份的同时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将该部分股份依照《公司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经过本次定向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原210,192,000股减少至147,344,592股,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68%的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即控股股东。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由于公司以协议方式定向回购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2,847,408股国有法人股,于2006年11月22日将该部分股份依照《公司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定向回购后,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如下: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轻工机械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的要求,就轻工机械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出具本核查意见书: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轻工机械限售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101,69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