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南充川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北公司”)与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签订了《土地转让遗留问题处理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1年12月27日,川北公司与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签订《关于购买南充市粮油收购储运公司、南充市面粉厂、南充市饲料公司部分资产合同书》,将上述三家企业的120亩左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川北公司。同日,双方签订《关于收购四川鑫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将位于顺庆城区南门坝的24.04亩土地由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负责办理过户给川北公司。后因种种原因,粮油公司等处的120亩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办理过户转让手续,致使合同未能完全履行;南门坝的24.04亩土地由于政府规划道路及还房占地,导致使用面积减少。两份合同涉及的两宗土地遂成为遗留问题。
为妥善处理上述土地转让的历史遗留问题,川北公司与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达成协议,约定:
一、双方同意解除《关于购买南充市粮油收购储运公司、南充市面粉厂、南充市饲料公司部分资产合同书》,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退还川北公司已支付的土地款、拆迁补偿款等共计1901万元并支付利息800万元。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在有关部门拍卖该宗土地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及利息,若在2007年10月1日前未支付完毕,则向川北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二、《关于收购四川鑫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的南门坝24.04亩土地由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收回,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按南充市同类土地征收补偿现价支付川北公司补偿金共计552.92万元。上述补偿金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在川北公司协助办理该宗土地手续后,于2007年10月1日前支付完毕,如逾期未支付,则向川北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