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国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惠芳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进行调整: ①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是对被投资公司控制、共同控制或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或无控制、无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发核算,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对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已将股权投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651524.06元。 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采用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由以前的专门借款扩大为专门借款和符合此条件的一般借款。另外不予资本化的范围也将扩大,有现行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增加为所以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改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此政策变化将会使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增加。 ③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且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因而不会影响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④所得税: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若预计未来不能产生足够的各纳税所得的,公司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⑤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将在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损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 (2)根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年同期利润无追溯调整情况。 假定比较期初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37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条到第15条之外不需追溯调整的事项,新会计准则的上年同期净利润与原准则下上年同期净利润产生4,628,617.00元差异。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