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7月29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议,董事长郭京平,董事卢建权、陈铁生、袁灵斌、张伟、张高山,独立董事徐克美、钟康成和徐友龙到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郭京平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和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增加关联交易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精箔”)对同业竞争做出的承诺(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东阳光精箔从2007年起不再生产空调箔,因此东阳光精箔拟将生产空调箔用的库存半成品转让给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箔”)。同时,为了利用集中采购可降低采购成本的优势,东阳光精箔受托为阳之光铝箔采购部分辅助材料。(交易的详细内容详见《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7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阳之光铝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精箔为为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中能先生与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京平先生存在非直系亲属关系,所以张中能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东阳光精箔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回避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阳之光 编号:临2007-21号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7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的要求,公司已于2007年2月8日的公司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和2007年3月8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预计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实施中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箔”)生产经营的进一步需要,拟增加与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精箔”)的关联交易事项,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东阳光精箔是2002年6月18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2.5亿元,法定代表人张红伟,注册地为韶关市乳源县民族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范围:生产和研发高压用高纯铝箔、香烟包装用烟箔。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占75%股权),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中能先生,其与本公司法人代表郭京平存在非直系亲属关系,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东阳光精箔亦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增加2007年度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东阳光精箔对同业竞争做出的承诺(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东阳光精箔从2007年起不再生产空调箔,因此东阳光精箔拟将生产空调箔用的库存半成品转让给阳之光铝箔。同时,为了利用集中采购可降低采购成本的优势,东阳光精箔受托为阳之光铝箔采购部分辅助材料,其增加的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1、阳之光铝箔拟受让东阳光精箔材料:①空调箔半成品1661吨,金额3152万元左右;②铸锭700吨,金额1300万元左右;③柴油700吨,金额350万元左右;④废箔450吨,金额770万元左右;⑤辅助材料若干,预计金额700万元。其中,上述①至③项为一次性关联交易。
2、增加项目的关联交易的作价原则:均以市场价格定价(代为外购部分项目不增加其它采购费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增的关联交易有利于避免东阳光精箔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同时,利用东阳光精箔可集中采购的优势,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的经营成本。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涉及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07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八名非关联董事均表示同意;另外一名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钟康成先生、徐友龙先生、徐克美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两家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降低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的经营成本,交易涉及的价格是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阳之光铝箔和东阳光精箔就上述关联交易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阳之光铝箔和东阳光精箔的购销合同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