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二、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铅锌矿山的探矿、采矿、选矿及矿产品购销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意见。
同意:7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07-01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发表意见的议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这一事项,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使公司产品向上游延伸,缓解公司原料供应压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 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07-01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
关联人回避事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予以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07年7月30日经本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安国先生、翟延明先生在董事会本事项的审议中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事项。
三、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5018亿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不含金银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煤炭机械,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出口贸易。
住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2、企业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5亿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绵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住所:河南省济源市莲东村北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豫光集团、锌业公司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共同设立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铅锌矿山的探矿、采矿、选矿及矿产品购销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股权比例如下:
五、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缓解公司原料供应压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当事人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缓解公司原料供应压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在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