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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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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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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7-023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在宁夏银川市万义生态园会议厅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何季麟先生、牛庆仁先生因健康原因,独立董事黄永革先生因出差未能到会,特分别授权钟景明董事、高永祥董事、张惠强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钟景明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5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0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景明、王静波、何季麟、曹永平、李彬对此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2007-025号。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修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7-02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调整

      200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4月20日,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有关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指出“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已批准被注销,其法律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再加上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整合下属企业,本公司会因控股股东的变化使关联关系也产生相应的变化,届时,本公司将依法履行新的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已于2007年5月22日变更为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鉴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继了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所有资产,并吸收合并了宁夏东方特种材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公司原关联方,本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变化使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也产生相应的变化。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稿),提请本次董事会对经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7年度有关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有关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的关联交易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关联方闽宁钽铌矿业开发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等关联交易内容不变。

      一、预计2007年度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2007年6月30日止,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1,533,440股限售流通股股权,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3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原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现为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采购控股股东提供的化工材料等是公司生产消耗必需的材料,销售给该公司钽铌制品主要为该公司研发项目需要,本公司按市场原则对该公司采购化工材料和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和必要的交易行为。

      4、预计以上内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37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

      水:2.05元/m3 电:0.52元/KW·小时 汽:71.5元/吨

      2、综合服务:本公司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相关协议。该协议价格与本公司和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原所签协议基本一致。

      3、 采购材料、销售产品: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4、其他交易的定价政策:原则上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交易可以解决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可以使本公司减少重复投资,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提高经营业绩的需要和相关任务完成的需要,是本公司整个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的依赖性。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召开的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决议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方瑛、张惠强、黄永革、刘景伟等认为,《公司关于调整200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适时对年初公司股东会通过的《200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调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会议记录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7-02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7月29日,石嘴山工业园区年产10000吨海绵钛项目建设开工仪式在该园区举行,公司作为园区核心成员单位参加了入园仪式。

      公司有关海绵钛项目的工作进展如下:①通过了区内项目立项评审;②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和河滨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支持下,获得了项目所需约720亩的土地使用许可证;③成立了项目筹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④对项目技术、经济、市场和原料供应情况等进行了考察调研与论证;⑤委托设计院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⑥开发园区有关配套工作及项目前期工作准备。

      截止2007年6月30日,该项目自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来共发生办公费、差旅费、材料费、土地使用费等前期费用支出470.54万元,其中2007年上半年支出82.46万元。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