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下列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为充分发挥本公司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行业整合经验,并利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在西北地区的比较完善的网络和市场资源,共同整合甘肃、青海、西藏等西北地区的水泥市场,加快西北地区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促进水泥行业的健康发展:
1、同意本公司与祁连山签署《关于祁连山定向发行认购股份协议》。
2、同意本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祁连山本次A股股份定向发行(“定向发行”)之认购。祁连山本次拟定向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5,000万股,其中本公司拟认购股份的数量为5,000万股至5,800万股,最低不少于5,000万股;价格不低于祁连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祁连山A股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即3.56元/股)的90%(即3.20元/股)。最终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祁连山股东大会授权祁连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公司协商同意后确定。
3、同意本公司本次认购祁连山定向发行A股股份之价款以现金支付。
4、同意本公司本次认购祁连山定向发行A股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成为祁连山的战略股东后,将在技术、管理、融资、项目建设以及市场整合等方面给予祁连山支持,促进祁连山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祁连山的本次定向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