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3日
●除息日:2007年8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0日
一、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以2006年末总股本587,541,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58,754,164.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9,185,752.95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8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财税[2005]102号文的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3日
2、除息日:2007年8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21-53858859
咨询传真:021-53858879
咨询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33层
邮政编码:20002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