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后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6月2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7.6208折算。B股红利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2624美元(含税);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2624美元
A股:股权登记日: 2007年8月3日;
除息日: 2007年8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0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07年8月3日
股权登记日: 2007年8月8日;
除息日: 2007年8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7日;
一、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20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现将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23.44万元,在提取了10%法定公积金683.58万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399.39万元,按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31,250,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62.50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B股红利按200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7.6208折算。以美元派发。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8月3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及截止2007年8月8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B股股东(2007年8月3日为B股最后交易日)。
4、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自然人持有的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机构者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 元
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2624美元
A股:股权登记日: 2007年8月3日;
除息日: 2007年8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0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07年8月3日
股权登记日: 2007年8月8日;
除息日: 2007年8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8月3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及截止2007年8月8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B股股东(2007年8月3日为B股最后交易日)。
五、分派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收代缴国资委。
2、除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之外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58839305
联系传真:021-5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济阳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12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