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报送季报
4家寿险遭沪保监局通报
2007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蕾
上海四家寿险公司因擅自拖延报送季度业务分析报告,昨日遭到上海保监局点名通报。
本报记者昨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上海保监局于2004年底印发了《关于报送季度业务分析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公司于每季度后5日内(三季度因国庆长假顺延至10日)向上海保监局报送业务分析报告。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公司未给予足够重视,迟报、错报现象严重。在2007年二季度报送工作中,尽管上海保监局已安排向各公司提前催报,但是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合众人寿上海分公司、瑞泰人寿上海分公司、瑞福德健康上海分公司等4家公司仍擅自拖延报送时间。上海保监局认为,这对上海寿险市场数据统计研究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带来不利影响,特予通报批评。
上海保监局提醒沪上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关于报送季度业务分析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业务分析报告报送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如果在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上海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联系。今后对于未按照要求完成报送工作的公司,上海保监局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