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6,237,382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8月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对未就力诺太阳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表示意见或者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前按每股1.62元(2005年12月31日力诺太阳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价格收购前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如前述非流通股股东明确要求取得定向转增的股份,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代为支付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并由力诺太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有足够支付对价的股份解除质押用于代为支付。
承诺履行情况: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发生需履行承诺的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银河证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银河证券对本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保荐机构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形成的结论性意见为:
1、自力诺太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8月3日实施至今,力诺太阳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锁定。
2、本次力诺太阳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6,237,38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