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5,989,967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8月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做出法定承诺。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除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大青鸟持有的公司63,578,766股股权被法院依法拍卖的情况外,相关股东均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
2、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和第二大股东北京崇远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崇远投资”)做出额外承诺:
如对于未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意见或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且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转增股份,北大青鸟、崇远投资承诺,可根据该股东与北大青鸟、崇远投资达成的代为垫付对价协议,由北大青鸟、崇远投资代为垫付对价。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且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转增股份,则北大青鸟、崇远投资承诺将该部分股东已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被垫付对价的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附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归还北大青鸟、崇远投资代为垫付的股份及其孳息,并经北大青鸟、崇远投资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流通申请。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未发生相关股东要求垫付对价。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因北大青鸟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北大青鸟被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北大青鸟未能按期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书中确定的义务,北大青鸟持有的63,578,766股青鸟天桥股份被法院依法裁定拍卖。2006年12月20日,法院委托辽宁嘉欣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2007年2月1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辽执2字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06)辽执2字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北大青鸟持有的青鸟天桥法人股的冻结,北大青鸟持有的青鸟天桥63,578,766股法人股归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所有。2007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文件通知,北大青鸟持有的公司63,578,766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已过户至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名下,至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股改实施后至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结构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其他变化。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则,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核查意见书出具日,除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大青鸟持有的公司63,578,766股股权被法院依法拍卖的情况外,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75,989,967股 ;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1:结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精神,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公司总股本的5%。
注2:截至2007年7月20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青鸟天桥的全部股权被依法冻结并轮候冻结,冻结编号为SFD700730和LHD700318,因此,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并未改变其冻结状态。
4、除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情况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