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发行人”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增发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公司本次增发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76号文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共计230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于2007年8月2日上市,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袁志敏先生承诺本次获配的100万股,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如有卖出,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该新增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网下发行对象中A类投资者锁定一个月,B类投资者不锁定;其余股份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股份上市首日金发科技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8月2日
3、股票简称:金发科技
4、股票代码:600143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660,030,000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股份:23,030,000股
7、发行前股东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第一大股东袁志敏先生承诺本次获配的100万股,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如有卖出,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该新增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的股份:17,867,644股
9、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本次上市的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金发科技
2、英文名称:GUANGZHOU KINGFA SCI.&TEC. Co.,Ltd.
3、注册资本:63,700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5、董事会秘书:吴诚
6、注册地址/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0号广州国际科贸中心12楼
邮政编码:510520
7、电话号码:020-87037333
8、传真号码:020-87037827
9、互联网网址:www.kingfa.com.cn
10、电子信箱:ir@kingfa.com.cn
11、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日用机械、金属制品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进出口业务(按穗外经贸[1999]227号批复的范围经营)。
12、主营业务:改性塑料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13、所属行业:改性塑料行业。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3,030,000股。
(二)发行价格:36.98元/股。
(三)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851,649,400元,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深华<2007>验字904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中介机构费以及其他费用)合计26,150,000元,每股发行费用为1.14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825,499,400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13元/股 (按照200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44元(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杨德彬、胡军、敖小敏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83
保荐代表人:杨德彬、胡军
项目主办人:敖小敏
经办人员:杨德彬、敖小敏、陈颖慧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金发科技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公开增发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金发科技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7-20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0号广州国际科贸中心12楼 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
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