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吕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国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瑾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以及资产重组。至此,公司主营业务已经全部变更为从事口腔医疗行业的投资和经营。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和资产重组以后,由于被注入优质资产,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专业从事口腔医疗行业的投资和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增长,从而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和资产重组以后,由于被注入优质资产,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专业从事口腔医疗行业的投资和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增长,从而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新疆屯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向其借款一案情况说明
2006年11月8日,新疆屯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向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本公司分别于2001年10月1日、2002年3月1目、2002年3月26日、2002年6月10日向其借款55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共计借款175万元。
2007年3月2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裁定,裁定本公司偿还向新疆屯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借的175万元及其截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4208.96元。新疆屯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9日向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于2007年4月16日强制扣划本公司在银行帐号内存款1800300.96元(其中案款为175万元、利息为4208.96元、案件受理费25933元、申请执行费为20159元)。至此本公司向新疆屯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一案已结案。
2、陈秀娟诉赵朔、朱斌及本公司一案。
二OO七年五月九日,原告陈秀娟与被告(宁波口腔医院股东赵朔、朱斌)签订宁波口腔医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第一条规定:双方确认标的公司(即宁波口腔医院)的价值700万元,出让方(赵朔、朱斌)自愿以490万元向受让方(陈秀娟)出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0%的股权,受让人自愿受让该部分股权。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该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受让方于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支付10万元至出让方指定的帐户,作为付款保证金,余款427.5万元于六月十一日前支付,如未按时支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其余款项52.5万元在工商注册变更完毕后两个月内付清,最迟付款期限为八月十五日。原告已于二OO七年六月七日前共支付股权转让款239万元,根据协议,原告于二OO七年六月八日继续向原告一帐户汇款,但由于该帐户被撤销,致使原告不能按补充协议第二条全部支付款项,并被被告告知于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解除协议。
原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与补充协议经被告一赵朔签字及被告二朱斌委托确认,协议内容、形式均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继续履行,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一赵朔、被告二朱斌双方于二OO七年五月九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均有效,并继续履行。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与本公司依法履行股权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国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国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瑾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国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瑾
母公司利润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