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039,75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1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006 年7 月3 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马应龙”)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可获得2 股的股份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支付对价股份。
(2)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华一发展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合计派发现金总数为9,773,664元,即流通股股东因此得到现金对价为每10股5.4298元,相当于每10股0.22股的对价水平。以上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来源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派发2005年度现金分红先于股改方案实施。
同时,华汉投资同意,由华汉投资代为垫付应由非上市个人股股东支付给马应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被代为垫付对价的该等个人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向华汉投资偿还代为其垫付的对价股份,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取得华汉投资同意后,由马应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7 月17 日;现金发放日:2006 年7 月21 日。截至2006年7月21日股改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部分已执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华一发展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马应龙的股份自获得A 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马应龙股份总数的比例(按股改前)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马应龙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非流通股东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有马应龙股份。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7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30日)收市时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该部分股份已于2007年6月1日上市。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2007年5月至7月间,公司个人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东鲍启发等159人与公司股东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偿还代付对价股份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部分偿还股份已于2007年7月19日、7月25日完成划转。代付对价股份完成划转后,公司股东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其持有公司股份增加35,800股,持股数量为6,675,746股,持股比例由10.81%增至10.87%。个人股持股数量减少35,800股,持股数量为673,232股,持股比例由1.15%减少至1.10%。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偿还对价股份而发生变化,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仍为3,070,184股。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结论性意见为:马应龙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马应龙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结论性意见为:马应龙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以及马应龙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039,75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个人股上市详细名单见附件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根据公司股改方案,由华汉投资代为垫付应由个人股股东支付给马应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被代为垫付对价的该等个人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向华汉投资偿还代为其垫付的对价股份。
公司个人股股东共461人,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73,232股。本次安排上市的个人股股东共159人,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94,320股。其他302人个人股股东因未办理股改对价偿还手续,故其所持有378,912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在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时暂不上市。
(2)因经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因素,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相应的比例增加。
本次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一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附:个人股上市名单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