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公司征询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在2007年7月26日、7月27日和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898 股票简称:三联商社 编号:临 2007-29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变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7年7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8,619,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93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854,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765,602股。
公司获悉,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及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前期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了三联集团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见2007年7月28 日公告)后,前述法院在2007年7 月30 日卖出三联集团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今日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资金已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同时,三联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进一步司法执行的可能。
综上,三联集团因司法执行已累计售出公司股份23,78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4169%,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同时公告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三联商社
股票代码:60089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三联大厦6楼
签署日期: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联集团 指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联商社、上市公司 指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张继升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注册号码:3700001805047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器、旧家电、办公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文教用品、移动电话、照像器材、空调、电子出版物、机电产品、健身器材、炊事用具、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鲜花、医疗器材(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服装鞋帽生产、销售;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安装;普通货运;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旅游服务;移动通讯终端设备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8.经营期限:1992年4月28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02267172370
10.主要股东:
山东三联职工股管理中心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垦利县垦利镇西冯村
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司家村
莱州市虎头崖镇政府
龙口南巷实业总公司
山东博强集团
11.通讯方式:电话:0531—86086351,传真:0531—86093103
(二)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张继升 男 370104195012162953 中国 山东济南 董事长
于其华 男 370902640702093 中国 山东济南 董事
李 亚 男 370102195510202978 中国 山东济南 董事
韩炳海 男 370102195705011514 中国 山东济南 监事长
赵 岐 男 37010519550803031X 中国 山东济南 总裁
上述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三联集团有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三联商社股份,属于司法行为。
根据市场的情况和战略考虑,三联集团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持有三联商社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112,399,602股,占三联商社总数的44.51%。
二、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2007年7月30日收盘,三联集团共持有三联商社88,699,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252%。2007年7月13日———2007年7月30日,三联集团因司法执行已累计售出公司股份23,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其中:
1、2007年7月13日,因与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我集团签收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3日作出的(2007)新中法执字第23-1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三联商社普通股328万予以平仓处理,以平仓资金偿还所欠货款。”
2、2007年7月13日,因与日照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我集团签收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3日作出的(2007)日开执字第173-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三联商社普通股230万予以平仓处理,以平仓资金偿还欠款。”
3、2007年7月25日,因与日照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银行日照分行借款合同案,我集团签收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25日作出的(2007)日开执字第173-3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三联商社普通股360万予以平仓处理,以平仓资金偿还欠款。”
4、2007年7月26日,因与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我集团签收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26日作出的(2007)新中法执字第23-2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三联商社普通股260万予以平仓处理,以平仓资金偿还所欠货款。”
5、2007年7月27日,因与日照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银行日照分行借款合同案,我集团签收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27日作出的(2007)日开执字第173-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三联商社普通股1200万予以平仓处理,以平仓资金偿还欠款。”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三联集团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累计卖出29205432股。其中,2007年5月卖出4705432股,交易价格从12.87元———19.02元;6月卖出720000股,交易价格从13.98元———15.46元;7月卖出23780000股,交易价格从8.00元———10.48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三联集团减少股份时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问题。
2、三联集团减少股份时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司法执行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