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经中编办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审计司正式设立。作为税务总局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审计司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有关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审计工作。
“税总设立审计司的举措将有助于加强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全国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赵宝卿教授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说,多年以前,国家部委曾经专门设立过审计司,后来随着机构调整,各大机关的审计司改为审计署的派驻机关。
据了解,目前国家审计署共有25个特派审计局,基本覆盖了国务院各大部委,负责对所驻部委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但与审计署履行国家审计的职能有所区别,审计司应该更多地专注于内部审计。”赵宝卿说。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审计司的具体职责包括:贯彻执行税务总局有关审计工作的部署,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税务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财务、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等项工作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专业性较强的审计项目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调查。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定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此外,审计司还负责指导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审计工作,组织审计质量检查,联系、协调地方税务局系统审计工作,审计中央财政划拨地方税务局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与审计等部门协调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的审计事项,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组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工作的信息统计和资料的汇总分析,管理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