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股份事项实施进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2007年6月28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了转让公司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即转让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628.8万股股份的事项,目前,该事项已落实,具体事宜如下:
1、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为进一步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集中资金开拓矿业资源项目,经与保险保障基金友好协商,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所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628.8万股股份即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鉴于公司转让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事项已经过2007年6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及2007年6月28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出售股权行为涉及的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构成关联交易。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该基金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法定代表人:杨华柏。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家国际化专业寿险公司,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市延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截至2006年底,该公司总资产达940多亿元,在全国拥有34家省级分公司,170家地市级中心支公司,804家营销服务部,内外勤员工14万人。本公司持有其9,628.8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8.024%。
4、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
转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628.8万股股份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5.99元,总价款为57,676.512万元,受让方以现金方式结算。
5、本次转让行为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获得的收益
本次股权转让后,加快了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更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转让将产生收益约30,888万元。
6、交易结算价款的用途
为集中资金开拓矿业资源项目,结算价款到帐后,将用于公司矿业资源项目。
7、交易的审批
本次交易将使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按照相关规定,该事项需上报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