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8月1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于2007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
1、通过了《关于为中外运阪急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外运阪急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办理“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到期换证手续提供无具体金额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2007年10月27日至2010年10月26日。该公司的外方股东已为本公司出具了相应的反担保。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要从事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首先应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获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取得或到期更换时必须由中方股东提供无具体金额的连带责任担保协议。该协议为中航协的固定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担保范围包括中外运阪急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为保证该公司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同意按照行业规定为合营企业-中外运阪急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南区域分公司购置办公资产的议案》,同意华南区域分公司购入办公用资产,预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并授权总经理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