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6月15日通过了关于退出视网联经营的决议(相关公告见6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根据决议,公司于近日与山东视网联媒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份回购方:山东视网联媒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网联”);股份被回购方: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标的:本公司持有的视网联全部9.86%的股权,共计7,769,680股;股权初始投资金额:6,502,500元人民币;股权回购金额10,841,441.09元人民币。
一、交易概述
2007年7月30日,公司与视网联签订股份回购协议,视网联将以每股1.395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视网联共计7,769,680股的股份,回购总金额10,841,441.09元以人民币现金支付。视网联回购股份后,将按照规定予以注销并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不再持有视网联股份。2007年7月31日,视网联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事宜,该回购协议现已生效。
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且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为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视网联股份,共计7,769,680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等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无涉及该部分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回购涉及股份7,769,680股,占视网联总股本的9.86%。
1、股份回购定价依据:回购价格以视网联2006年底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2、回购价格:每股1.395元,回购金额为10,841,441.09元;
3、回购的付款方式:视网联承诺在其减资公告期满3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回购款。
4、权利与义务:协议生效付款后,视网联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完毕后,公司不再持有视网联股份,亦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5、费用承担: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费用,均由视网联承担。
三、本次股份出让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视网联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因种种原因未获批准,后经多次努力仍未能成功,其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广电局提出由视网联回购广电系统外股东所持有视网联股份,并对视网联业务做出重大调整,转移作为公司核心业务的广告业务,除本公司外非广电系统其他股东均已同意和接受上述要求。经考察,在调整广告业务后,视网联的其他业务无法支撑公司的发展,未来发展前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核心业务的变化,视网联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无法达到公开上市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退出视网联的经营。
此次出让股份,有利于公司收回投资,防止产生潜在的投资损失,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更好的发展主业,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份回购协议
2、山东视网联媒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视网联2006年12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ОО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