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7年08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90号文核准,于2007年7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7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募集的资金净额为4,673,566,466.18元人民币。其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7月24日认购本基金34,800,000.00元,认购费6,960.00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7年8月1日全部划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
根据《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738,601.72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4,674,305,067.9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4,269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8月1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