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宏达经编”)本次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17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40万股,网上发行2,160万股,发行价格为5.43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1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宏达经编”,股票代码“00214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16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8月3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3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8月3日
3、股票简称:宏达经编
4、股票代码:002144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10,733.88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海宁宏源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1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540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1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ONGDA WARP KNITT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设立日期: 2001年9月17日
住 所: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
主营业务: 经编面料的织造、染整和销售
董事会秘书:曾 勇
邮 编: 314409
电 话: 0573-87551997
传 真: 0573-87566616
电子邮箱: zhd033@hotmail.com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沈国甫,中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423560921161,住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
四、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18,587户。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700万股
二、发行价格:5.43元/股
三、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540万股,有效申购为131,61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410303111038%,认购倍数为243.72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2,160万股,中签率为0.1144050436%,超额认购倍数为874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产生95股余股,网上发行无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146,610,000元
五、发行费用概算:
单位:元
每股发行费用0.3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136,343,011.20元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7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07]1447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估算为:2.55元(按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全面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155元(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 公司2007年1-6月份主要会计数据(未经审计)及财务指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07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6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0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后本公司不再披露2007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单位:元
注:上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二、公司2007 年1-6 月份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本公司从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2、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63,852,397.46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5,119,941.51 元,同比增长12.91%,主要原因为2007 年上半年汽车内饰面料增加309万元、高档弹力面料增加940万元和出口贸易销售增加927万元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为14,003,759.54元,较上年同期11,146,598.52元,增长25.63%。利润总额为16,829,257.91元,较上年同期15,813,842.99元,增长6.42%。补贴收入293.95万元, 较比去年同期440.5万元下降146.55万元,因为今年高新技术补贴分两期补入,第二期尚未到位。
4、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63,543.14 元,主要是销售收款增加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发行人自2007年7月1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意见
上市保荐人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意见如下: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山西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附件一:2007 年6 月30 日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2007 年1-6 月现金流量表;
附件三:2007 年1-6 月利润表;
附件四:2007 年1-6 月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日
附件一:
资产负债表(一)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二)
附件二: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