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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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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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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六次收益分配公告
    2007年08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生效。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议定了本基金第六次收益分配方案,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本次收益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嘉实300,基金代码:160706

      (二)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8月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669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1,752,232,500.49元。

      本次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00元。

      (三)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8月7日

      2、场外除息日:2007年8月7日

      场内除息日:2007年8月8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9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8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8月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8月8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8月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六)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七)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买入本基金,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申购本基金,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由于投资者第一次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无论投资者对分红方式是否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对所有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一律设置为现金分红方式。如果投资者欲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或者修改分红方式,请于2007年8月6日前直接到原销售网点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7年8月3日至2007年8月7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八)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咨询、了解基金详情。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