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办理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公司无法对其做“确权”登记。
一、凡要求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国泰金鼎价值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上海TA账户),或将原股东账户转指定到有“上证基金通”资格证券公司的席位上。有“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如下: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招商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联合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公司、西南证券公司、金通证券公司、湘财证券公司、万联证券公司、民生证券公司、国元证券公司、渤海证券公司、华泰证券公司、山西证券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公司、东吴证券公司、东方证券公司、天和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光大证券公司、广州证券公司、东北证券公司、南京证券公司、上海证券公司、新时代证券公司、大同证券公司、国联证券公司、金信证券公司、平安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财富证券公司、东莞证券公司、中原证券公司、国都证券公司、东海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公司、恒泰证券公司、国盛证券公司、华西证券公司、宏源证券公司、齐鲁证券公司、世纪证券公司、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江南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德邦证券公司、西部证券公司、信泰证券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公司、财通证券公司等。
二、对于欲确权到场外各销售机构的投资者,须持相关资料到本公司直销网点、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提出开放式中登基金账户的开户申请。需办理确权业务的投资者在开户成功后持以下资料到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提出确权申请。
1、场外各销售机构如下: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确权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2)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4)场外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3、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确权申请:
1)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二者须提供其一);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4)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5)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6) 场外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注:投资者须保证以上资料复印件或传真件内容清晰、无误。
投资者须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传真号码为:021-53850990,021-53850770),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寄至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3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邮政编码:200001),也可以持上述资料的原件直接到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三、对于欲在场内将证券账户转指定到有“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席位上的投资者,须持以下资料向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提出确权申请。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确权申请: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本人签名的传真件;
2)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本人签名的传真件;
3)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4) 指定交易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确权申请:
1)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二者须提供其一);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本授权人签名的传真件;
4)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签名的传真件;
5)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6) 指定交易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注:投资者须保证以上资料复印件或传真件内容清晰、无误。
投资者须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传真号码为:021-53850990,021-53850770)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寄至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3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邮政编码:200001),也可以持上述资料的原件直接到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四、在收齐符合本流程要求的确权申请材料后,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会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即为其重新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
五、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业务规则
1)投资者以份额提交申请。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退市时投资者持有的原基金金鼎的基金份额数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在核对投资者身份和申请份额一致后,确权成功,并将投资者应得基金份额及相关权益登记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下。
2)原基金金鼎退市后,国泰金鼎价值基金进行集中申购,并于2007年4月24日为基准日,通过基金份额折算并经托管行确认,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根据1:1.644550490的比例在2007年4月24日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予以登记集中申购结束原基金金鼎份额经折算调整的基金份额。
3)若投资者拥有在基金金鼎退市前的现金分红且退市时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该未领取现金红利已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按照每基金份额1.000元分配比例折算为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注册中心进行投资者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4)未办理确权的投资者在基金退市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产生的基金权益,暂时托管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国泰金鼎价值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产生相应的基金权益将以分红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基金份额继续托管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收到具有投资者本人签名或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登记注册中心不对该签名或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的传真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传真件为准。
七、本流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日
附件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业务申请表
一、投资者信息
投资者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话:(区号) 手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场内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
开户席位(持场内证券账户确权者须填):
开户机构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份(大写)
二、投资者签名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投资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单位(盖章):
传真电话:021-53850990 021-53850770
邮寄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3楼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确权业务
邮编:20000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销旗下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从2007年8月7日起正式代理销售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5)。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个省(区、市)的15000余个网点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咨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各代销营业网点;
2、登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www.psbc.com;
3、致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咨询电话:11185;
4、致电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021-33134688;
5、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