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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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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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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8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日上午9:00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会议厅举行。会议由董事长李非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4,418,8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56.3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2.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事项,股东大会不再对此项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持有公司78,601,198股的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25,817,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7年修订),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04,418,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04,418,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4日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编号:临2007—01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