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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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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7年08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4号文核准,于2007年7月2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对7月26日至7月30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7月31日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的末日配售比例为48.878820%,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11,867,940,890.99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11,867,940,890.9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86,248户。认购款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为759,996.88元人民币,折算成759,996.88份基金份额,分别计入投资者基金帐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员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量为466,980.47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39%。

      以上合计总份额为11,868,700,887.87份基金份额。

      该资金已于2007年8月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7年8月3日获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7]205号文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本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aateda.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