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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何参加政治活动?或者说,民主意味着什么?
谈及这个问题,以往总会把它归类为一个纯粹政治学科问题,人们已经习惯从“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的城邦”来开始论述。但是随着上世纪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流行,公共选择理论目前已经对民主机制有了长足研究。对于民主的解释,经济学与社会学的路径一直是泾渭分明,但是其中的分野在哪呢?是否存在融合的可能性?
布莱恩·巴利作为一名世界级的政治哲学家, 尽管已经有《政治的论证》、《正义诸理论》等大作行世,但面对社会学与经济学交叉纵横的谜园,也跟所有人一样困惑,他动手来回应这一问题的最终结晶,便是这本《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民主》。他在书中分别考察了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于民主理论的不同分析框架,梳理了两者的历史传承与内在联系,诠释了民主在不同学科镜头前不同的姿态。这本书虽然不算学术出版物,但是几十年来,却一直在论文以及专著中得到广泛引用,成为新经典。
时代在变,进入二十世纪之后,随着核武器,新兴国家,大众媒体的出现,信息剧增,而这一切,也为经济学的公共选择理论上场准备了时机。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布坎南和塔洛克曾经坦言,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方法与领域“简单地说,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就是政治科学的主题,即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党派政治学、官方政治等等”。
众所周知,经济学的传统基于理性人假设,所以经济人理性地追求目标,目标与手段也可以分离。是否参与集体政治行动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亦是一个理性行为,一切取决于选择性激励,任何参与者都会追问付出的边际效益,人们参加政治的运动的经济动机引发的成本收益分析范式成为研究的重点。政治决议产生的公共物品,由于不存在唯一参与者,最大收益者的付出与回报往往不成比例。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公共物品的参与度与收益的理性决策过程。如果一个决议产生的总收益是1000元,一个潜在收益者甲能够得到100元,其他90人只能得到10元。那么甲会认为即使没有其他人合作,付出25元推动这个决定也是物有所值,但是其他的人则不一定愿意付出2.5元来博取收益———除非他们认为2.5元可以实现10元的收益。
在巴利看来,经济学的理论属于不证自明的、经济的、机械的、数学的式的理论,他们往往将现实简化为模型,直接而又效率,因此也存在适用性的边界,理论与现实的吻合度始终无法完全证明,比如对于民族认同等就不能完全导入经济学框架。
没有一种理论可以垄断对现象的解释,有别于上诉经济式的民主理论被归为社会学路径,属于“发散的、社会学的、有机的和文学的理论”。由于研究假设甚至前提方法不同,经济学与社会学两种方法从提问开始就分道扬镳,结果也自然各持一端。
从霍布斯经典的自然状态的丛林开始,政治学家就一直致力于解决“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他们对于民主理论的研究则关注于界定民主概念本身,赋予民主一种高尚的价值观,或者说意识形态,其中美国社会学大师帕森斯堪称个中典型。帕森斯着眼于“社会秩序何以形成”,他拒绝霍布斯式的威权答案,认为社会秩序受建立在共同价值观之上的内在规范制约,而民主制度则提供了稳定的可能性,隐含一种终极的意义。
经济学脱胎于十九世纪政治经济学,而经济学与政治学的纠葛冲突,甚至可以追溯到那个年代的两个最为矛盾先锋人物:文学家柯勒律治和哲学家边沁。边沁代表了功利主义的思潮,而柯勒律治则代表了德国式的浪漫主义,两人都对当世以及后世影响甚深。罗素认为边沁的学说,与其说是哲学文学上的,不如说是政治上的,而在今天看来,柯勒律治也是如此。
哲学家穆勒天才地预见到两人的时代意义,在《论边沁与柯勒律治》中曾深层次解读与对比两人。他说,边沁对人类事务的错综复杂视而不见到盲目的程度,但因此能够敏锐地显示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组织机构中的效率低下和不公正。同时,柯勒律治无视现代社会的积极因素,但却能够展示自由和民主的政治生活依靠的所需要的共同的价值和社会纽带。而布赖恩·巴利则指出经济学与社会学路径背后实际都存在某种意识形态,也因此各自存在难以两全的局限性。
哲人尝云,把部分真理当作全部真理是最大的谬误,那么,经济学与社会学两种研究路径如果能够最终融合,是否算两全其美呢?或者说,目标与意义,谁更重要?布赖恩·巴利没有给出确定性的答案,但是他认为妥协精神在此并不适当。面对一个芜杂多态的现实世界,“更多同样的理论,但更符合实情”无疑将成为最好的出路,这也更符合幸福本源的定义。也许,我们无法影响当下,但是根据博弈论的观点,我们现在对于民主理论任何选择都最终将决定我们最后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