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观点·评论
  • 5:金融·证券
  • 6:时事·海外
  • 7: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8:上证研究院
  • 9:上市公司特刊
  • 10:上市公司特刊
  • 11:
  • 12:上市公司特刊
  • 13:上市公司特刊
  • 14:上市公司特刊
  • 15:上市公司特刊
  • 16:上市公司特刊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信息大全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特别报道
  • C4:基金·特别报道
  • C5:基金·特别报道
  • C6:基金·基金投资
  • C7:基金·基金投资
  • C8:基金·投资基金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1:基金·海外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互动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人物
  •  
      2007 年 8 月 6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A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9版:信息披露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2007年08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7-47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3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9楼B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应海珍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共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2007年上半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为2400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雄震集团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7-48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到目前为止并在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3日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ST雄震    编号:临2007-49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冻结公告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6)深中法执字第127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执行深圳市雄震通信有限公司、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雄震实业有限公司一案,现裁定继续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账户B880302278)所持有的本公司2400万社会法人股(已质押),包括孳息,冻结期限半年,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