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026,030股。根据“高管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2007年8月9日为10,573,448股, 2007年8月15日增加为13,378,016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38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5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8月8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8月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6,026,03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38.33%、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52.39%和公司股份总数的22.1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说明:
1.除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李刚先生将于2007年8月14日离职满6个月外,其他人均为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股份限售期满后,仍需遵守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因此,除李刚先生所持有的股份2,804,568股从2007年8月15日起可以自由流通外,其它解除限售股份中的12,648,014股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2007年8月9日为10,573,448股, 2007年8月15日增加为13,378,016股。
2.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海特高新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海特高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至海特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24个月之日(即2007年8月8日),刘生会、李飚、郑超、李刚的限售承诺将履行完毕,其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于2007年8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李再春、王万和的限售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其持有的股份自2007年8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股本的5%;自2008 年8月9日至2009年8月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股本的10% 。
4.海特高新限售股份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海特高新本次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需要说明的是,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除李刚先生将于2007年8月14日离职满6个月外,其他人均为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股份限售期满后,仍需遵守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