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8月3日(周五)下午2:0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东二路9号上海市档案馆8楼会议室。
3、召集人: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宪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南华早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人,代表股份590,543,721(五亿九仟零五拾四万三仟七佰二拾一)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929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406,850(四拾万零六仟八佰五拾)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7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5、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7、募集资金用途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关于调整上海双钱碧源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七)、《关于双钱集团(重庆)轮胎有限公司新建 250 万套全钢丝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燕律师、袁丽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