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2.70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9日
●除息日:2007年8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7年6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末总股本358,272,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07,481,873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4、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先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规定以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9日
2、除息日:2007年8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5日
四、分派对象:截至2007年8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传真:021-53858252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19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