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留“空子” 失效定向增发屡被炒作(上接封一)
2007年08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公司留“空子” 失效定向增发屡被炒作
(上接封一)在此过程中,由于定向增发的意向和部分方案内容外泄,但公司没有及时澄清,导致二级市场误认为公司“即将进行定向增发”并引致炒作。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方案在上报前,均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并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凡方案主动撤回的情况,显然属于“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的范畴。同时,当“重大事件难以保密”、“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意向、方案在预沟通、预审阶段遭到否决的情形,显然亦属于披露范畴。
业内人士表示,随时定向增发优势的逐步显现和一批高质量定向增发的实施,市场往往将定向增发理解为上市公司的重大利好。但越是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尚不明朗的定向增发前景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忌盲目跟风炒作被人利用造成损失。同时,建议监管部门、交易所进一步完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披行为,责令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和澄清进展,以避免误导投资者,维护健康的市场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