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于2007年8月 6日下午3:0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07年7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07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2007年继续聘用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境内外审计机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7年8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公司续聘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8月16日(星期四)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B股最后交易日为8月13日)。
3、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
1、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或者于2007年8月22日 5 时前以信函或传真向公司证券部登记,信函以到达地邮局邮戳为准。
3、联系办法:
联系人: 王秀萍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电话:(0477)8565734
传真:(0477)8565415
邮编:017000
(七)其他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自理。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权利:
一、我单位(个人)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
二、代表我单位(个人)对以下审议事项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包括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1、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每一审议事项。
2、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7—01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二OO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