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8月6日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7年8月6日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07年8月5日15:00至8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6人,代表股份173,686,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69,84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3,842,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71,439,1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1%;弃权444,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6%;反对1,803,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4%。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文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