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7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第一版刊登了题为《公司留“空子”失效定向增发屡被炒作》的署名文章,同时在第二版《四公司定向增发披露涉嫌违规》的文章中对前文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报道。上述报道称,本公司“定向增发未得推进但没有及时披露进展,使得投资者受到不同程度的误导”,“在定向增发过程中的行为,与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章的规定存在出入”,并称“据了解,保荐人曾就上海新梅定向增发筹资方案非正式征询过有关部门的意见,但鉴于其资产独立性不够清晰、关联交易等方面透明度不够理想,交易所和地方证监局方面表示需要改善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后,其再融资方案才有可能性,故其定向增发事项在尚未进入程序前即已被保荐人放弃。”
二、澄清声明
上述报道内容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严重失实,本公司在此作出如下澄清:
1、公司董事会从未对定向增发事项进行过讨论,也未确定过定向增发事项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更不可能涉及定向增发的“预沟通”阶段;
2、公司一直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的各项法规政策,严格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从未发生过因任何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事项;
3、公司自2003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严格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五分开”,独立运作;同时,公司从未有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4、就上述报道对公司声誉造成的影响,公司将与《上海证券报》进行交涉。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