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投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现将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
自2007年8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到中国民生银行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中国民生银行要求的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民生银行各代销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五、申购费率的说明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民生银行网上银行签约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六、收费模式
基金定投可采用前端和后端收费两种模式。
七、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与中国民生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2、投资者需指定唯一银行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3、若因投资者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正常扣划约定金额的,则基金定投申请失败,即使扣款日后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当期也不再补扣,则该基金定投业务自动终止。
八、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中国民生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基金定投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中国民生银行要求的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基金定投,须携带中国民生银行要求的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民生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
3、基金定投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一、咨询方式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 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营业网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汕头、天津、昆明、苏州、泉州、青岛、温州、厦门等24个城市261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
2、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