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于2000年基金扩募时产生的无归属份额1800份及该等份额历年基金分红产生的现金红利1170.54元,于本次基金份额拆分基准日2007年8月3日计入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份变更为 499,998,200份。
本基金拆分前基金份额净值为3.752元,本基金管理人按照3.751596708(第10位四舍五入)的拆分比例将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进行了拆分。拆分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相应地,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每1份基金份额折算为3.751596708份,折算后基金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总份额由 499,998,200份变更为1,875,791,603.75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拆分比例,对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者相应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7日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裕华)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9)由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4696)转型而成,由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此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退市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在实施封闭式基金转型时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投资者需要对其持有的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博时注册登记中心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交易,此过程称之为“确权”。
一、确权对象:
截止2007年7月5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全体裕华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时间:
2007年8月9日起,每个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提交的确权申请按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三、确权受理机构:
(一)博时直销机构营业网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78
传真:010-65187080
联系人:张岩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李侃侃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武斌
(二)交通银行代销网点
(三)其他销售机构:建设银行、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江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西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联合证券、大同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浙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华林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信泰证券和安信证券
四、确权流程: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身份通过本指引规定的方式仍不能核实的,则不予确认。
投资者办理确权申请前须首先在办理新兴成长股票型基金确权业务的各机构营业网点,开立博时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博时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确权申请。已开立过博时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确权申请的,则须先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一) 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个人投资者: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确权申请表(个人);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3)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4)印鉴卡原件;
5)证券账户原件以及复印件;
6)确权申请表(机构)。
(二) 确权受理机构收齐投资者确权申请资料并对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交通银行等有确权系统的确权受理机构将投资者的确权申请电子数据发送至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心,其他机构将确权申请书面资料传真(传真号码:010-65187060, 010-65187080和010-65187068)至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心。确权受理机构应妥善保管投资者确权申请资料原件,留档备查。
(三)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确权受理机构提交的确权申请电子数据或确权申请传真资料,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其持有的原裕华基金份额重新登记确认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四) 确权受理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权受理机构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中心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确权受理机构以电子数据方式发送的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注册登记中心将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对于确权受理机构以传真方式提交的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注册登记中心将于T+1日受理并在T+2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五) 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以后到确权受理机构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情况查询。投资者经确权登记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登记的相关确权受理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确权失败的申请,持有人需重新办理确权申请。
(六) 未确权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即现金分红。其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包括基金裕华退市前发放的红利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放的现金红利)将在投资者确权确认后一并划入投资者指定的其名下的资金账户。
五、 其他
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指引的最终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10-65187078 010-65187371 010-65171155和9510556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