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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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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股权托管 不妨加强市场引导
    2007年08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见习记者 张良

      

      重庆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托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该市所有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强制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托管登记,进一步加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业内人士认为,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托管登记强制与否要视各地的具体情况而,不妨同时加强市场引导。

      中国证监会此前曾明文指出,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清理规范工作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全国各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随后纷纷出台了关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的相关文件,如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都明确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要在当地产权交易机构集中登记,其中国有股权要在当地的产权交易机构集中托管。

      据悉,以前重庆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主要由重庆现代股权公司和西南证券负责托管,或者由一些没有托管资质的机构进行托管,还有部分非上市公司为躲避政府监管,干脆不到托管机构进行托管登记。2005年6月,重庆市政府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登记做了规定,西南证券公司等企业不再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同时批准重庆联交所可以从事股权托管登记业务。这次在重庆市政府的强力支持下,重庆联交所统一了股权托管登记业务,事实上也是统一了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的市场。

      有分析人士认为,重庆将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纳入监管范围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将发挥重要作用。只是政府是否一定要强制实施还是应该视各地具体情况而定。股权托管登记也要强调市场的引导,提供“软的约束”。

      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负责人则告诉记者,根据1999年、2001年证监会和国务院的相关文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2006年国际科技部和发改委曾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角度指出,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供相对具有公信力的平台来拓宽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并解决风险投资退出通道的问题。但在现行《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管理条例》下,对非上市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份的管理目前仍存在缺位现象。

      该负责人认为,从重庆将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托管登记放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来看,是规范地方股权有序流动的一个可靠保证。这项政策对加强重庆当地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关键是,地方政府能否把这个政策和相关的政策导向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并真正落到实处。